如何將動態汽車衡國際建議轉化為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 說明:
如何將R134國際建議轉化為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還需要認真地研究和考慮我國的國情。R134國際議基本上是以歐洲發達國家為主起草的歐至世界稱重技術發展的水平,同時也兼顧發展中國家的情況。總體上比較適應發達國家的情況,而我國在處于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多數動態汽車衡用于對公路超載車輛的檢查,都是近幾年在高速公路的人口設置一個臨時的稱量區,這些稱量區達不到相應的要求,過秤時也無法保證車輛的勻速,如何將這些情況納人計量檢定規程中還需進一步研究。另外我國在稱重計量技術發展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自動衡器方面差距比較大。在計量管理上,R134國際建議與我國的計量法律、法規并不完全一致,還需要執行我國的計量管理規定。R134國際建議的某些條款也與我國的國情有不適應的地方。另外還應考慮我國計量檢定人員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地、縣級技術機構的檢定人員素質不高。這些問題我們都進行了反復地研究和讓論,在考慮了這些因素和我國動態汽車衡制造企業的現狀和動態汽車衡使用情況,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難以完全等同采用R134國際建議,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充和調整后采用,所以必須修改采用了R134國際建議制定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
我們采納R134國際建議的原則是:多采納一些國際通用方式,少強調一些國情。即能采用國際建議的一定采用,暫時不能采用的要結合國情采用,把國際上先進的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的經驗同我國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制定一部即能采用R134國際建議又適合我國國情的計量檢定規程。
在我們修訂JJG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計量檢定規程的過程中,還參考了美國材料試驗協會的ASTME1318-94(公路動態稱重系統標準規范及用戶要求和試驗方法》歐洲的《動態稱重規范》和國家標準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制》的一些要求。通過對濟南、青島、北京、上海、常州等多家動態汽車衡專業制造企業的全性能試驗,以及多年來進行的型式評價,大量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工作,在對動態汽車衡的計量監督的實踐中,使本檢定規程的試驗驗證工作有了充分的基礎。試驗驗證的結果表明,我國企業制造的動態汽車衡(WIM衡器)的各項性能達到了本檢定規程的要求。
以上是如何將動態汽車衡國際建議轉化為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的詳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