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34動態汽車衡國際建議的幾個重要版本 介紹:
R134國際建議的1996年第二草案稿
OIMLR134國際建議《動態公輛自器》1996第二草案稿(2D)以對車輛整車總重量的要求作為主線,同時兼顧了對車輛軸載荷的要求。正文有四章:一、概述,二二、計量要求,三、技術要求四、控制兩個附錄錄試驗程與操作指導,術語作為其組成部分列正文之前。由于動態汽車衡是一種自動衡器,但在結構、量對象和場又與靜態的電子汽車衡近似。這樣134國際建議《態公路輛自動衡器》與R76國際建議《非自動衡器》既有許多相同之處,又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主要特點有:
1.動態汽車衡是通過車輛的整車稱量方式或軸重(非整車)稱量方式,自動地確定動態(行駛中)()載器與(道路)相接。對于輪重的稱量方式,R134國際建議沒有涉及到。
2.將整車總重量的稱量劃分了6個準確度等級:02級,0.5級,1級,2級,5級和10級;對軸載荷的稱量也劃分為6個準確度等級:A級,B級,C級,D級,E級和F級。
3.動態試驗的方法有三種:利用分離控制衡器進行動態試驗,此種方法即可以對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的檢定,又可以對動態軸重衡的檢定。②利用集成控制衡器進行動態試驗,此種方法一般僅用于對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的檢定。③利用被測衡器、參考車輛和標準砝碼進行動態試驗,此種方法通常僅用于對動態軸重衡的檢定。
4.選擇進行動態試驗的參考車輛,應盡可能包括接近最小秤量、接近最大秤量和常用秤量。動態試驗使用的參考車輛應是政府有關部門允許使用的車輛,應至少有三種不同型號的參考車輛,適用不同的軸結構、牽引車/掛車結構、掛車聯接系統等。
5.每種參考車輛的動態試驗應進行10次,至少在承載器的中心通過5次,偏左側二次,偏右側通過二次;還應包括接近最高車速(v_)和接近最低車速()的情況。
6.動態汽車衡的準確度等級與最大分度數、最小分度數有著相互對應關系。對于0.2級、0.5級和1級動態汽車衡,其最小分度數500、最大分度數5000;對于2級、5級和10級動態汽車衡,其最小分度數50、最大分度數1000
7.n)指荷時,經的動態稱量結果可能產生過大的相對誤差。具體地講最小秤量就是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正好為0.5d的秤量。例如:一臺1級動態汽車衡的最大秤量Max=20000kg,分度值d=5kg,則0.5d=2.5kg,由于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5%,故最小秤量Min=2.510.5%=500kg。此臺動態汽車衡的最小秤量(Min)為500kg
8.用輛總量的量態量的單軸載荷值和軸組載荷值不能用于貿易結算。
9.態汽車衡器應對重復稱量進行限能自動檢測出任一車輛或車輛任何一部分多次通過承載器的能力。
10.動態汽車衡應安裝成使現場的環境對稱量結果影響減少到最小。承載器應處于水平狀態,兩端的行車道至少應有不小于4m的水平車道,行車道的直線長度均應不小于秤體的長度,其水平度應在±3mm之內。
以上是R134動態汽車衡國際建議的幾個重要版本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