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電子汽車衡在首次檢定前允許制造廠家在現場對被測衡器進行調整。
所有的動態電子汽車衡檢定應讓參考車輛在稱量控制區域之外(保證足夠的距離)開始啟動,以接近規定的速度駛入稱量區進行稱量操作。
.每種參考車輛在規定的速度范圍內各進行10次動態稱量檢定,并按照下面的要求進行:6次由承載器的中心通過;2次由靠近承載器的左側通過;2次由靠近承載器的右側通過。
。對每種參考車輛的空車和重車在三種不同速度下進行動態試驗:
①在典型運行速度下進行10次稱量,用于確定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修正值。
②至少在接近最大稱量速度(v_)和最小稱量速度(v_)兩種不同速度平均分布進行10次動態試驗。
·靜態單軸參考軸載荷用空車和重車確定,使軸載荷近可能覆蓋衡器的稱量范圍,至少應在接近最小秤量Min(最小允許軸載荷)和接近最大秤量Max(最大允許軸載荷)兩個稱量下進行動態電子汽車衡試驗。
上述是對動態電子汽車衡稱量檢定的一般要求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幫助到您!